梁振英批區議員大比例做選委不合理 曾鈺成:取消超區毋須政改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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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副主任夏寶龍近期就「愛國者治港」及本港選舉制度到深圳聽取意見,不少與會者在會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取消由區議員互選的117席選委,由其他功能界別代表代替。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認為,目前的區議會僭越了基本法規定,強調經過前年區選後,區議會已變異成「全港性政治鬥爭在地區的延伸」,故區議員大比例成為選委會成員並不合理。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提到,近期不少人倡議取消五個超級區議會議席,有機會因此無法趕及在今年9月舉行立法會選舉。曾鈺成指出,取消超區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只須立法會過半數議員通過,毋須走政改五部曲。

范徐麗泰近日表示區議會不具政權性,取消其選委會逸席不影響工作。(資料圖片)

梁振英批新一屆區議會僭越《基本法》

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周日(2月28日)在深圳參加與夏寶龍的會面後指,區議會不具備「政權性」,取消其選委會議席不影響地區及政府諮詢組織的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基本法》訂明,區議會並非香港的權力機關,因此區議會發展至現今出現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二)功能組別議席,以至117名區議員可成為選委,是不符《基本法》的起草原意。

在回歸前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在facebook撰文,指香港有兩個《區域組織》,一是區議會,二是市政局。他指,《基本法》起草期間,已有呼聲要求取消市政局,將所謂的三層架構,簡化為兩層架構,因此《基本法》有關規定並無指明「區議會」和「市政局」,只是統稱為「區域組織」。

梁振英續指,《基本法》9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指條文訂明區議會職能的本質是「接受諮詢」,又批評區議會候選人在地區放大《逃犯修訂條例》引起的矛盾,令區議會會議變異,成為當時「全港性政治鬥爭在地區的延伸」,僭越《基本法》就《區域組織》職能的規定,加上目前看不到「改邪歸正」的苗頭,故目前區議員大比例成為選委會成員並不合理。

曾鈺成表示,修改超級區議會不必觸及基本法附件二的選舉辦法。(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有傳修超區政改五步曲不再 曾鈺成:修立法會條例足矣

曾鈺成在網台節目中表示,5個超區議席被列在功能團體內,但商界認為此5席實際上為直選議席,對於有聲音要求取消超區5席,他僅稱不討論這是進步抑或倒退,但強調取消超區議席,毋須觸及基本法附件二的選舉辦法和走政改五部曲,只要修改《立法會條例》即可。因此,曾鈺成認為,取消超區不會令9月立法會選舉無法如期舉行,但疫情等因素或影響選舉能否如期舉行。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只指明立法會共有70名議員,其組成包括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5人及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5人,並無其他提述,因此取消超區議席毋須觸及《基本法》附件二。

曾鈺成續指,有人認為香港需要完善選舉制度,或基於夏寶龍提出的五個原則,包括尊重中央的主導權,但強調夏的言論只是要求「尊重」,舉例指《港區國安法》立法時,絕不止於「主導」,加上第一大原則是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故預料不會令政改五部曲變成一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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