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林鄭倡先立小組委員會 李慧琼稱有先例:最快下周開會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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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日前通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預料人大常委會最快月底開會,審議具體細節方案,其後港府將以「綜合條例草案」形式進行本地修例工作。
特首林鄭月娥今(17日)出席立法會「短問短答」時表示,未來12個月有多場選舉,強調修例時間十分緊迫,立法會支持及配合不可或缺。她主動建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先成立小組委員會,先討論人大決定主要內容,待稍後政府提交條例草案時,可立刻轉為法案委員會,政府官員亦樂意出席配合,她希望立法會能同意有關建議。
內會主席、民建聯李慧琼回覆《香港01》查詢時透露,林鄭昨已事先向她「打招呼」,她指過往亦曾有先召開小組委員會審議政府法例的經驗,但對上一次已是2001年審議《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李慧琼相信,在內會本周五會議商討後,最快下周可開會,預料待轉為法案委員會後才需「開快車」加會審議。

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質詢時建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可先成立小組委員會,先討論人大決定主要內容,待稍後政府提交條例草案時,可立刻轉為法案委員會。(余俊亮攝)

提早成立委員會有先例

翻查資料,在2001年4月,由於當時社會關注到《版權條例》條文「過辣」,影印報章都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暫停實施部分條例內容,並一度要求立法會一日之內三讀通過有關修訂。

不過,由於多名議員反映草案內容不完善,政府認為有必要對法案作技術性修改,押後提交法案。4月20日,內務委員會於政府再度提交草案前,先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內容,5月4日才成立法案委員會。

李慧琼指,法案委員會開會時一般分兩部分,先審議法案的總體原則,再逐項審議各條文內容。她認為,率先召開的小組委員會可先審議原則部分,待人大常委會制訂內容及港府草擬好草案內容後,法案委員會可立即進行逐條審議,加快審議進度。

《香港01》昨日獲悉,為確保修例工作萬無一失,建制派屬意由「班長」廖長江出任修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張國鈞任副主席。在此新安排下,料廖長江將先出任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後再過渡成為法案委員會主席。

不應排除取消暑假加會處理積壓議程

另外,鑑於現時仍有多項政府法案尚待立法會審議,外界關注正延任一年的立法會今年暑假會否取消,加會處理積壓議程。李慧琼表示,暫未聽聞有此安排,但認為若有需要,不應排除取消暑假繼續開會。

林鄭:立法會可暫緩其他法案 先處理選舉修例

林鄭今日在「短問短答」指,將與立法會配合,盡量爭取更多時間審議選舉法例修訂,認為其他法案委員會可盡量暫緩工作。廖長江關注,林鄭早前提及本立法會會期進行的5項立法工作,包括立法修訂公職人員宣誓要求、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制定劏房租務機制、加強舊式消防樓宇安全及打擊虛假訊息,在目前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立法工作。

林鄭回應指,5條草案中料有4條仍可按計劃完成,餘下的修訂消防條例亦冀在本會期內展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