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草案否決可解散立法會?曾鈺成:無可能!法院亦不能迫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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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性伴侶訂立替代框架處理身後事、醫療決定等問題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上周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動議二讀,惟多個建制黨派表態不支持。《香港01》統計表明反對或傾向反對的已過半數,有至少43票,包括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自由黨、勞聯,換言之若現時表決,法案將會被推翻。

根據《基本法》第50條,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 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立法會前主席、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認為「無可能,一定唔係去到呢個級別啦」,同意全世界對於性別、婚姻問題觀念正改變,但香港社會長期有爭議,「你唔知道有幾多人嚟註冊登記,無論男男或者女女,會唔會已經推動咗呢種潮流?」他說看不到法院有切實可行措施,迫使今次的法案一定要通過,「呢個唔係法院嘅事」,不認為否決會造成憲制危機。

立法會前主席、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資料圖片)

曾鈺成: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無道理

曾鈺成在個人網台頻道節目中,引述有議員擔心此舉等同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目標,他認為政府已將替代框架下同性伴侶的權利訂至最低,包括處理醫療安排和身後事,終審法院和特區政府亦清楚說明香港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但對於有人擔心先例一開,香港將步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說法不感奇怪,「亦唔係無道理,有呢種擔心」。

一有咗註冊制度,但你唔知道有幾多人嚟註冊登記,無論男男或者女女,會唔會已經推動咗呢種潮流?
曾鈺成
立法會前主席、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資料圖片)

曾鈺成:法院不可以強制政府立法

對於政府已提出替代框架,是否代表能做到法院要求兩年內要履行的積極義務,曾鈺成說香港雖然不完整實行三權分立,但至今多個政黨明言反對,法院不可以強制政府立法,「應該立咩法,通唔通過法律係行政立法院機關決定。」他認為即使替代框架未獲通過,其影響也不是大到社會無法承受。

全世界對於性別、婚姻問題觀念改變緊,歐洲議會過半數承認同性婚姻,香港仲係拒絕嘅比較多數,但會唔會變呢,相信社會長期有爭議。
曾鈺成
立法會前主席、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資料圖片)

草案否決可解散立法會?曾鈺成:無可能!

曾鈺成主動提到根據《基本法》第50條,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 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不過表明此舉「無可能,一定唔係去到呢個級別啦」,認為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無問題,亦看不到出現憲制危機,「基本法23條都話政府要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拖咗廿幾年哈哈係咪?」故他認為是否立法或修例是政府自行決定,司法機關不能強迫立法機關通過。

睇唔到法院有咩切實可行措施迫使條法案一定過得到,呢個唔係法院嘅事。
曾鈺成

不過,他同意基本法23條沒有寫明訂立期限,故一時立法失敗也可以重來,但即使今次法院為訂立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給予兩年期限,「睇唔到法院有咩切實可行措施迫使條法案一定過得到,呢個唔係法院嘅事」,如提出司法覆核,相信要有新理據。

立法會前主席、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