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 助完善議員履職機制
撰文: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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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7月23日)三讀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香港法例第382章)),以配合下屆立法會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對被暫停職務的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是以更高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守則》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及應有的行為表現訂下了清晰的標準和指引,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議會的效益和透明度,使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
除主席外全體88議員投贊成票 下屆議會開始實施
立法會每屆任期結束前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及優化議會運作,本屆議會提出制訂《議員守則》,在議員干犯不當行為,視其嚴重程度或干犯次數作出停職扣薪津等處分。全體議員早前已就《守則》達成共識,因原有條例的停職扣薪等處分只適用於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故需要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今日的表決以記名方式進行,全體89名議員,除了主席梁君彥按慣例不投票,其餘88人全部投贊成票。有關修訂將在下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修例後,議員如要缺席,須在會議開始前通知秘書處。此外,每名議員在每個立法年度完結後的兩個月內,需要提交工作報告。
陳國基:立法會摒棄對抗式政治 大大提升特區管治效能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動議恢復修例草案二讀辯論時表示,政府樂見立法會議員就引入《守則》達成共識。他指出,今屆立法會摒棄過往的譁眾取寵和對抗式政治,在「行政主導、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與特區政府共同肩負管治香港的責任,議員均以理性、務實、重視效率和成效的方式議政,高質高效審議法案,大大提升了特區的管治效能,充分展現了「愛國者治港」的力量和價值。
陳國基又指,《守則》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及應有的行為表現訂下了清晰的標準和指引,並訂明對不當行為的處分,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議會的效益和透明度,使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政府對於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表示充分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