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制訂立法會守則完善議員履職 目標今屆做好、下屆起實施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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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25日)見記者,表示議員自覺有意識要有更多擔當及更高標準,對自己更高要求,加強自我監督,故需要自我完善履職制度,回應國家及社會期望。他指,每一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優化運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檢討議會效率,增加透明度及問責性。

他表示,是次檢討包括制定新的立法會守則,引入多項措施完善履職監察、行為操守,不當行為會有處分機制,整個建議將會交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及後再立法會大會提出修改,冀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做好,下屆實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正着手修改議事規劃。(梁君彥facebook)

議員出席會議表決及提交工作報告列入守則

梁君彥表示,立法會議員是管治團隊重要組成部分,參考了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公務員等,制定新的立法會守則,引入多項措施完善履職監察、行為操守,包括議員出席參加會議表決,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

梁君彥表示,與各黨派代表及不同界別的議員,就完善自我監督、優化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進行了好幾次交流。(梁君彥facebook)
梁君彥表示,與各黨派代表及不同界別的議員,就完善自我監督、優化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進行了好幾次交流。(梁君彥facebook)

不當行為有處分機制 嚴重可停職兼無薪酬

針對議員的不當行為有處分機制,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亦會改進。有見及此,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將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梁君彥指,懲罰機制有不同程度,嚴重可停職,停職的議員不可以享有薪酬,需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其他措施包括檢視職務考察安排、簡化委員會選舉。整個建議將會交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及後再立法會大會提出修改,以及向政府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冀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做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率領立法會代表團在廈門進行職務考察。(政府新聞處圖片)

職務考察需完善 梁君彥冀委員會過半數出席才獲批

職務考察方面,梁君彥表示過往有職務考察得「三幾個議員」出訪,但每次考察都需要動員秘書處、官員陪同,接待方亦有很多人,如果只得兩三個議員出席似乎不太尊重,希望藉本次檢討加以完善,例如,20人的委員會最少一半人確認出席考察才去。梁君彥指,議員要給予自己一些壓力,考察時多些議員才有意思。

梁君彥表示,議員要有自我要求,要不斷提升,其實很多措施在《議事規則》有涵蓋,但認為可整合成手冊,讓議員清晰明白相關指示,新議員亦可以更好地了解。他又稱,守則沒有KPI,但會提醒議員開會是主要工作。他補充,任何守則都有約束力,希望議員跟要求做事,但並非旨在處罰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