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19人被懸紅通緝 港府反駁國際抹黑稱不應包庇
撰文:鄭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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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袁弓夷等19人涉籌組「香港議會」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今日(27日)表示強烈反對和不滿外國抹黑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行動,斥有外國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漠視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發表不負責任言論,試圖混淆視聽。政府發言人警告任何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均不可接受。
港府:「香港議會」涉顛覆國家政權 抹黑維護國安偽善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通緝有關人士。
發言人強調,任何妄顧事實,以失實言論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都是偽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得人心。
港府:國際社會不應包庇及容忍危害國安行為
發言人強調,任何潛逃者勿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國家或組織亦不應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藉口嘗試為這些人開脫。
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但強調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
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警方有權追究境外犯罪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發言人又說《香港國安法》第38條訂明,《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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