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鄭若驊:將修例保障普通市民 斥藐視法庭挑戰法治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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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曾有示威者圍堵警察宿舍、針對警察及其家屬「起底」,之後又有針對法官、司法人員的起底行為,法庭其後頒下禁制令針對有關行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網誌(28日)表示,歸納法庭就違反禁制令的判辭後,認為它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絕不容忍起底行為。
鄭若驊指,政府會制定相關法例防止起底,令普通市民的權利也同樣獲得保障。她強調,每個人都應聯手譴責起底這種不法行為,以維護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所恢復的治安和秩序。
她又指,遵從法院命令對法治至為重要,違反禁制令而干犯民事或刑事藐視法庭,均以監禁為判刑起點,而刑事藐視法庭更會影響司法工作妥善執行,直接威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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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官判辭:干犯禁制令稱「罪犯」不為過

鄭若驊表示,在2019年下半年,多個警察宿舍被示威者圍堵,並有針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嚴重滋擾,甚至演變成威脅居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宿舍設施亦遭大肆破壞,故她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前年十月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行為。同時,機場管理局亦申請了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運作。

鄭若驊指,反修例期間有相當數量網民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對警察及持相反政見的人起底,當時她聯同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2019年10月取得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故意作出此類行為。鄭引述判辭指,「干犯這類罪行的人,稱之為『罪犯』也不為過。犯罪活動不會純粹因為犯事者自以為基於某個特定或可能更崇高的原因行事,便變成不是犯罪活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違禁制令者被控藐視法庭 鄭若驊:行使權利自由須尊重他人

對於禁制令生效後仍有人違反,鄭若驊指,律政司因而向法庭入稟就有關藐視法庭個案提控,歸納判決的重點包括:遵從法院命令對法治至為重要,違反禁制令而干犯民事或刑事藐視法庭,均以監禁為判刑起點;刑事藐視法庭對司法工作構成威脅,並直接挑戰法治;懲罰和阻嚇是刑事藐視案件的主要量刑因素;任何人行使自身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權利一定不包括任何侵擾或恐嚇、威脅或恫嚇。

鄭若驊認為,法庭的判辭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絕不容忍起底行為。她提到,政府會制定相關法例防止起底,令普通市民的權利也同樣獲得保障。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出五大立法建議,包括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