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曾國衞:組織投白票某程度等同操縱選舉 研究立法規管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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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手改革香港選舉制度,坊間有人提出投白票抗議,政府近日表示會研究法例是否足夠處理投白票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7日)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當中列明特區需規管、破壞選舉的行為,他稱組織或煽動投白票、廢票有機會影響選舉結果,某程度等同操縱選舉,當局會研究規管。

民建聯梁志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問及,呼籲投白票的行為會否觸犯經修改後的宣誓條例。曾國衞回應指,每個人都有權決定是否投票,如果有人組織或煽動投白票、廢票等,「某程度上是嘗試操縱」,選舉結果會因而受影響;至於是否操縱行為,目前未必屬於法例上的情況,故當局需要研究是否規管,以符合人大常委會就附件一及附件二的相關要求。

梁志祥追問指,如果呼籲在選舉中投票給某人,亦是影響選舉結果,但指這行為應該不會觸犯法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這種行為在目前法例上的確不會犯法,因為促使某人不當選或當選沒有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基本法》附件二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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