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訟議員須即停職 謝偉俊狠批矯枉過正:不自由不如做律政司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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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今日(7日)開會審議規定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條例草案,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日後只要律政司對立法會議員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戰,有關議員的職位即被暫停。
本身是律師的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批評,有關機制的設定矯枉過正,與以往立法會奪去議員職權程序的嚴格要求嚴重失衡,而且令議員失去立法會《特權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有關即時暫停職務的設定,是為了符合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對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的要求。

謝偉俊發言時表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本來是為了確保議員有言論自由,但目前他們的說話都會被監察,如果律政司一旦發起司法挑戰,就需要暫停職位,議員有如被律政司司長期用劍插着,憂慮日後立法會議員發言需要很小心,反問這是否政府希望達致的目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今次修例並非希望收窄議員言論空間,但強調言論自由不是沒有底線,而「負面清單」列出的都是嚴重行為,加上律政司需要足夠的理據,並獲法庭採納。

謝偉俊反駁指,清單內有很多灰色地帶,而且提出訴訟的門檻很容易。主持會議的張宇人追問,條例問題在於暫停職務或者需時很久,曾國衞僅稱表示政府會慎而重之,受公眾監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質疑「違反特區利益」語意不明 謝:每個人都有「斷背山」

謝偉俊又指,取消議員資格的機制,原本需要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過程嚴謹,建議如律政司認為有需要暫停議員職務,大可申請臨時禁制令,而非在修例時令律政司司長一提出司法程序申請,就即時暫停議員職務,更要求議員自行申請解除暫緩。鄧忍光回應指,立法會相關權力在於《基本法》內,但《基本法》並無限制律政司有關權力,兩者並不衝突。

謝偉俊反駁,指不少議員自己有希望爭取的事,而「負面清單」除了國家安全,亦有不少灰色地帶,例如議員如果找「綠色和平」(國際環保組織)合作,也可能因而誤墮法網,批評所謂「違反特區整體利益」語意不明,又指「每個人裡面都有個斷背山」,有自己希望爭取的事,但政府可能認為有違所謂「整體利益」。他批評,如果日後發言如此不自由,「做議員還有甚麼意思?不如做律政司好過啦。」

曾國衞:修例細節為符合人大釋法精神

連番「爆seed」的謝偉俊又問及,能否在修例時不要加入即時暫停議員職務的部分,而是要律政司主動申請暫停議員職務,換取平衡。曾國衞強調,即時暫停職務是為了符合人大常委會即時喪失資格的的精神。

謝偉俊再追問,日後「特權法」對立法會的保障還包括甚麼,鄧忍光回應指,《基本法》104條及其解釋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層次高於香港本地法律,故香港法例保障議員的特權,不可能高於有關決定。他又提到,法庭曾表明,違法行為不可能屬職務範圍。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問題在於律政司一提出司法程序,就會凍結議員職權、與及是否有需要6個月的時限。(資料圖料/梁鵬威攝)

當局擬取消針對議員資格提出訴訟的6個月時限

此外,修例建議將律政司司長對違誓行為提出訴訟的6個月時限豁免,謝偉俊續批評,「我驚住你哋會矯枉『過過過』(正)得滯。」曾國衞回應指,修訂目的是期望議員在任期內信奉並嚴格遵守誓言,故提出議員資格司法程序不受時限限制。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問題在於律政司一提出司法程序,就會凍結議員職權、與及是否有需要6個月的時限。鄧忍光回道,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說得很清楚,對宣誓人的相關要求全部沒有時間限制,因此設下6個月時限,將與104條釋法的精神有所違背。

鄭松泰質疑修例對立法會過嚴:官員失言是否停職處理?

謝偉俊之後又質疑,日後是否連政府官員、司法人員都應同理地以嚴厲方式暫停職務,有關政策是否應同時適用於「三權」。鄭松泰亦指,問今次修例後律政司的尺度是否同樣適用於公務員、官員等,「難保我日後變了建制派,會比你更加辣手」,批評今次修例的做法樹立了不良風氣,反問近兩年如有官員曾到外國政府進行談判,是否亦會被納入負面清單,即時停職。

張宇人認疏忽忘記就公聽會問意見

此外,主持會議的張宇人在開場時表示,基於其疏忽,上次會議忘記問委員認為是否需要召開公聽會。謝偉銓回應指,相信以書面的方法處理較好。熱血公民鄭松泰指,有關修例涉及範疇很大,委員會應嘗試召開公聽會,如書面提交意見會有很多誤解。張宇人聽後重申因為疫情,希望在網上開放一星期時間收集公眾意見,直接將意見轉交政府,讓政府在會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