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議員被提訟期間續支薪? 鄧忍光:民政局正研機制處理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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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今早(12日)開會,繼續審議規定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條例草案。會上多個黨派議員關注律政司權力會否過大的問題,因根據修例內容,日後只要律政司對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戰,有關議員職位即被暫停。其中工聯會及自由黨均建議應重新考慮律政司在草案中權力。
另有議員關注,當區議員被暫停職務時,該人薪津是否同時暫停發放,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正研究一套行政機制,稍後會作公布。

如何判斷是否刻意讀錯字? 鄧:普通常識判斷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關注,監誓人如何判斷宣誓議員是否故意讀漏或讀錯字,或有人只是不慎讀錯誓言。鄧忍光回應指,監誓人將根據普通常識及當時合理判斷決定,又強調監誓人沒有追溯權,在宣誓事後不能裁定宣誓無效,若要追溯則須由律政司提出訴訟。

新民黨容海恩關注,監誓人若事前已得知宣誓人不會真誠莊重宣誓,能否拒絕讓該人宣誓。鄧忍光表示,由於要對宣誓人有合理保障,因此必定要待對方宣誓宣誓後,監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若不讓對方宣誓或會遭法律挑戰。

謝偉俊在會上繼續關注律政司權力會否過大問題,他指出,要慎防律政司決定不時有錯誤,形容現時做法有如設下「尚方寶劍」,供律政司「斬一些在任期內講錯嘢、立場不夠堅定嘅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說,律政司一向有權力在宣誓後提出訴訟,強調屆時若提訟必定會有足夠理據,相關人士亦有機會作出抗辯。他指出,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但因已超過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訴訟的時限,令有關人士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強調今次修例是填補相關漏洞。

曾國衞:正檢視停職期間支薪情況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若有區議員被停職後仍繼續執行職務,會否有任何後果。鄧忍光表示根據現行條例,政府會向該人就每次違反行為罰款5000元,若律政司其後再申請禁制令,而該人繼續執行區議員職務,或涉及藐視法庭罪。

謝偉俊表示,根據人大在2016年的釋法,若有人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絕宣誓,則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亦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但關注現時若區議員被暫停職務,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薪津是否同被暫停發放,認為局方沒有完全跟隨及執行人大決定。鄧忍光回應說,民政事務局正研究行政機制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會上承諾,局方會再檢視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