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局突改指引 涉國安法受查者暫拒支付選舉開支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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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月突然更新就2020年立法會選舉開支的申索指引,當中加入條文,不准總選舉事務主任向涉違反《港版國安法》受查或刑事起訴的候選人名單支付任何款項。
去年在立法會選舉被中止後,當局曾放寬有關選舉開支的要求,讓所有合資格參選者,向政府申請領回經申報的選舉開支款項,以補償因選舉取消而招致的損失。
選舉事務處表示,經修訂的《指引》旨在說明,在法庭裁定候選人牽涉非法選舉活動而觸犯《港版國安法》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若候選人被裁定因牽涉非法選舉活動而犯法,將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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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裁定舉行非法選舉活動 將不會支付開支

在4月份更新的指引中,新增條文表示總選舉主任不得向有關人士支付任何款項,直至有關調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終裁定、放棄或終止為止,「若候選人其後被法庭裁定因牽涉非法的選舉活動而觸犯上述法例,將一律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在指引的條文亦列明,如果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就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獲得政府付款,但並無權獲得有關款項,須立即安排向政府歸還多獲批發的款項,而任何未歸還的款項,都可作為拖欠政府的民事債項被追討。

選舉事務處暫未發還任何款項

選舉事務處方面回覆指,經修訂的《指引》訂明,如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有關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會在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發放有關款項予候選人。處方亦指,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因此尚未安排發還有關款項予任何候選人。

《HK01》早前曾查閱有關申報的選舉開支,其中開支最高的本土派元朗區議員王百羽名單,選舉總支出約為489萬元,其餘超區參選人如民主黨鄺俊宇的84萬、涂謹申40萬元的選舉開支,在新的安排下,都因為被起訴及受查而暫時無法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