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聯辦狠批 夏博義:認同國安法合法及必須 已退英國自民黨

撰文:羅家晴
出版:更新: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早前質疑「8.18」及「8.31」案判刑過重,稱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包括暴力。中聯辦其後出聲明狠批夏博義是「反華政客」,指他借法院判決「散佈歪曲言論,為暴力者開脫」,奉勸公會「勿走上不歸路」。
夏博義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上任後已向英國自由民主黨申請退黨,現與英國毫無政治聯繫,故與在港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無利益衝突。他稱公會執委全力支持其言論,至今沒任何會員投訴,強調會繼續堅守崗位,短期內不會辭職。
夏博義又稱自己並非政客,亦不「反華」;對於《港區國安法》,他認為是合法和必須,惟大律師公會對個別條文有意見,日後會向政府遞交修改建議書。

質疑國安法個別條文

夏博義接受傳媒訪問中表示,自己未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前,已表明若暴力示威持續,將對香港的經濟、自由、生活方式等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亦呼籲示威者不要繼續損害香港。他認為,愛國者表達親中意見,不應遭異見人士毆打,相反警察亦不應向和平示威者射催淚彈等。

夏博義早前曾表明《港區國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但他在這次訪問中改口,稱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屬合法和必須,因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惟他認為《國安法》第60條保障駐港國安公署和其人員,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及豁免,免除該公署官員因其行為受到法律挑戰的可能性,就此大律師公會建議修改,稍後會向政府提交建議書。

夏博義曾表明《港區國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但他在訪問指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屬合法和必需。(資料圖片)

曾去信英國指無權要求英籍法官辭職

對於英國最近向終審法院施壓,促多名英籍法官集體辭職。夏博義表示,一直維護香港司法制度,認為海外非常任法官在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方面作出重大貢獻,故致力為香港爭取挽留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夏博義強調,已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批評英國無理和無權要求英籍法官辭職。

就大律師公會被指「政治化」,夏博義否認,指每屆公會主席都須致力擁護《大律師公會規章及規則》。他認為在採適當行動及發言時,無可避免會接觸到政治敏感議題,惟重申大律師公會並非「政治組織」,只是一群捍衞法治的大律師,認為外界甚至中聯辦都對公會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