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林鄭:港府首斥資購轉播權 5電視台免費播 港台無份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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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今年7月23日開幕,但未有商營電視台購買轉播權,引起社會關注。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1日)出席行政會議宣布,港府已成功購入東奧轉播權,由5間持牌電視台免費播出,包括TVB、ViuTV、開電視、有線電視、NowTV,但香港電台無份。
林鄭指,具體金額基於合約保密原則不能透露,但費用已低於過往兩屆奧運的轉播權費用,即少於2012年倫奧的1.2億元。

無商業機構購買轉播權 強調屬「一次性措施」

林鄭月娥表示,今次是由特區政府破格首次斥資買入奧運轉播權,已向5間本地持牌電視台磋商,交給他們轉播有關賽事,讓市民免費看到,為國家、香港的參賽運動員打氣,由於是高度保密的商業談判,直至簽合約為止都不能公布,但相信大家都同意,市民想免費看奧運賽事。

林鄭指,政府不是「突然想起」做這件事,以前都發生過於奧運前夕才有商業電視台買到轉播權的事件,因此本屆政府一開初就很關注。她憶述,2018年亞運轉播權競投也不熱烈,可是當屆香港運動員成績其實很好,獎牌數目破紀錄,應該讓香港市民看到他們的佳績,因此在2019年5月,她要求民政事務局密切留意東奧的轉播事宜,如果沒有商業機構買入轉播權,今次政府可以介入。

林鄭月娥。(盧翊銘攝)

至2020年初,當時民政局匯報指,廣播機構未能與轉播權持有人達成協議,政府對此表示理解,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2020年疫情後,社會經濟環境不理想。在2020年,商業機構對廣告的投入按年減少20%,因此購買奧運轉播權對依靠廣告收入的電視台而言可能是虧本生意,很難再靠商營機構買轉播權。奧運會延遲後,政府與相關機構召開10次以上的會議,於本年5月7日達成協議買入轉播權,這次是特殊、一次性的措施。

東京奧運倒數1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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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購買費用低於1.2億

條款方面,林鄭表示不可詳說,但簡單而言,只可在香港範圍內轉播、可再將訊號轉交予不超過5個電視廣播機構。購買費用不可透露,但她指費用合理,而且也低於過往奧運會,由商營機構付出的金額;若因應日本疫情,奧運不能舉辦,有關費用會全數獲得發還。

至於今次政府購買轉播權資金從何來,林鄭指,將由政府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屬於「體育」的部分撥出,政府過往多次到立法會要求增撥資源,體育部分結餘現時仍有26.2億元,費用不會影響支持其他體育項目的發展。

有記者問到,2012年奧運轉播權涉及1.2億元、2016年涉及1.6億元,數字都有公開,為何今次不能透露。林鄭指,購買費用最終都會公開,因為涉及公帑,但現階段不能透露,因涉及違約的問題。她亦相信,外界之所以得知過往奧運的轉播權費用,是從事後公布的帳目中得知,只能說已低於過去兩屆的數目。

五台毋須承擔購買費用 必須播香港運動員出戰

林鄭表示,五間具電視牌照的機構,分別為TVB、ViuTV、香港開電視、有線電視、NowTV,他們都一致同意轉播,不用分擔政府所付的購買費用,但須自行承擔製作節目的費用。各電視台也同意符合廣播及推動體育的要求、播放指定時數、在什麼頻道播放、如有香港運動員出戰必須播放、收費電視台須在網上平台免費播出賽事、須製作宣傳奧運的節目推廣本地體育發展、每日須提供賽事精華節目等。

她又指,到今日為止香港運動員已取得27個項目參賽資格,往後估計仍有多於10個。政府於簽約後已第一時間接觸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志祥,稍後政府將向委員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