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健稱外傭僱主可「以薪買假」 遭黃定光斥「工會不熟例」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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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21日)開會,討論政府建議分階段將勞工法定假期由12日增至17日,其中工聯會及勞聯在會上提出修正案,希望政府提早實行增加勞工假安排。
會議期間發生一段小插曲,工聯會黃國健發言時稱,外傭僱主可以「以薪買假」,隨即遭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黃定光斥做法是「違規違法」,指法定有薪假期是不能「以薪買假」,斥對方「你哋作為工會應該對有關條例好熟悉,明唔明?」

工聯會黃國健發言時稱,目前不少家庭都有「補薪」予外傭留在家中工作,而不少外傭都願意做,又稱有能力聘請外傭的家庭,「一年俾多千零蚊唔係太大問題。」

黃定光隨即澄清,增加勞工法定假期安排令外傭也可受惠,法定有薪假日是不能以薪代假,「你千祈唔好誤導市民」,但黃國健指「以薪代假是行之有效,外傭亦是自願賺假期錢」,雙方一度疊聲,黃定光斥對方「你係違規違法,呢度係立法會,非法嘅事唔能夠係度傾。」黃國健則稱黃定光有立場(因民建聯支持政府方案),並試圖更正自己說法,指「好多外傭搵多啲外快,故自己會去做替工,亦會介紹姊妹在假日出任替工」,又指在疫情下,不少外傭都在假日留家,但並非在工作,只是家中有長者故順便照顧一下。

黃定光再反駁黃國健指,即使在疫情非常時期,讓外傭在假日留在家中,亦不應工作,強調自己有責任向公眾說明法定有薪假期是不能以薪代假,反斥對方「你哋作為工會應該對有關條例好熟悉,明唔明?」

勞工處:不能以薪代假 替工違反《入境條例》

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指,《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代假,若僱主需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則須與僱員協商補假。至於替工安排,梁樂文表示外傭到港工作時,需按《入境條例》簽署聲明,列明工作地點及僱主,故替工是違反《入境條例》。

黃定光最後再說,希望黃國健「唔好誤導啲僱員,唔係攞錢就搞掂,累死啲僱員。」事件及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