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勞工假草案今刊憲 本月17日交立會 佛誕最快明年起列勞工假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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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5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法定假日的日數逐步增加,每2年遞增一天,用10年時間增至17天,與銀行假「睇齊」。當局計劃明年起,將佛誕列為勞工假。條例草案將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今日(5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勞工處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將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的日數逐步增加,由12天分五次,每2年遞增一天,直至17天,令到勞工假數目,與星期日以外的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日數看齊。

勞工處發言人指,新增五天法定假日,是現時並不屬於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並按以下次序逐步列為勞工假: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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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補充,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首個新增法定假日將於明年實施,並於2030年完成將法定假日日數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初推出10項民生措施,包括建議將勞工假與法定假劃一17日。勞工及福利局早前提出相關方案,惟勞顧會兩度討論,仍未獲共識,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早前在立法會指,政府認為不應浪費時間,如社會已有主流聲音要做,便應去做,亦透露暫沒計劃重返勞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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