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首指六四集會違法 「結束專政」涉顛覆 「屠城」詆毀中央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澳門六四集會繼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舉行後,今年再不獲警方批准。澳門警方更首度表示六四集會涉違反多條法例,當中「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涉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而「屠城」等字眼是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損害中央威信,違反「公開及詆毀罪」。
申請集會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表示,過去和平、理性及守法進行的六四集會突然被指違反多條法例,明顯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計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澳門警方:六四集會煽動顛覆中共領導地位 違《刑法典》

民聯會上月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集會,警方昨(25日)回覆指,六四集會每年在特定時間點舉行,標語、口號內容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且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違反《刑法典》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善意原則。

澳門警方稱,過往的六四集會均透過具煽動性的圖片和文字,例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權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政治」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就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對立,損害中央信譽、威信及公信力,涉觸犯《刑法典》中的「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及「公開及詆譭罪」。

警方又指,歷次六四集會透過集會、演講、標語及利用傳播媒介對公眾進行宣傳等方式公然支持和讚頌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甚至鼓吹「茉莉花革命」、宣傳「毋忘六四、戰鬥到底」、「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專政倒台」,本質上衝擊和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刑法典》中的「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

民聯會質疑為政治打壓羅織罪名

民聯會反駁指,在澳門回歸後的20年,六四燭光集會每年以和平、理性、守法進行,也從來沒有被指控違反《刑法典》,質疑當局今次突然指六四集會違法,明顯是為了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打壓六四燭光集會的舉行,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

民聯會批評當局此舉是破壞「一國兩制」的聲譽,讓國家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遭到嚴重破壞,對此深感憤慨,計劃在短時間內依法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以維護澳門居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