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參加六四集會違法? 林鄭月娥:叫我評論「強人所難」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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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是六四事年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後首次「六四」,社會關注支聯會申請當日在維園舉行集會,會否被禁止。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8日)被記者問及會否有清晰交代時,形容傳媒每次叫她評論相關假設性提問,都是「強人所難」,因為要視乎每次事件法律、證據,而法律詮釋更要交由法庭處理。

指現時仍有限聚令

《眾新聞》記者指,政府始終未有清晰回應在國安法通過後,參與六四參會或者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會否違反國安法、或者會否干犯非法集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行。

林鄭回應時表示,任何的公眾集會都有一套制度決定是否合法、有否經過批准。她指自己不可在此指回應假設的情境「得抑或唔得」,尤其是現時在公共衞生方面仍有限聚令。

她稱,傳媒每次叫她按法律評論是否合法、是否容許都是「強人所難」,因為要視乎當事人在情境之下有何意圖、法律如何寫、有何證據才能決定,而法律詮釋更要交由本港法庭處理。

她指自己不可在此指回應假設的情境「得抑或唔得」,尤其是現時在公共衞生方面仍有限聚令。(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