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法輪功非練功團體 而是顛覆中國政府組織 請國安即調查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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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駁回法輪功有關2013年被沒收宣傳品的上訴許可申請後,食環署近日巡查14個地點,移走法輪功海報或招貼,並檢控約10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指,法輪功既不是宗教,亦不是練功團體,「從根本上就是顛覆中國政府的的組織,香港是他們的前沿陣地。」
他指法輪功的代表律師是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質疑法輪功的律師費是否由法援批出,又指現在香港有了《國安法》,請國安人員馬上接手調查在此事中有關人等的背景。

曾指示食環「清場」 不怕打官司

梁振英今日(2日)在Facebook貼文,批評法輪功「以為自己有特權」,到處阻街,他早在2013年擔任特首時,已指示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在政府土地擺放的展品,並要求署方每3個月報告進度。

他憶述當時有政府官員問,若在現場引起爭執、法輪功要去法庭告政府應如何處理,他回應指政府依法辦事,只能按照政府對法律的理解執行,「在香港,什麼事都會有人告上法庭,不能猜測法庭的判決。如果連這種事,政府在法庭都輸官司,我們就打到底。」

梁振英強調不應怕這類人,今次故事教訓大家:「好好的一個地方,污煙瘴氣是怎樣來的?」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梁振英又狙擊代表法輪功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有關人等應公開向香港社會說明:「法輪功用的律師費是法律援助給的嗎?夏博義是免費為法輪功打官司的嗎?如果都不是,這兩位興訟的法輪功學員的錢從哪裏來?」

他指現在香港有了《國安法》,「我請國安人員馬上接手調查在這件事中有關人等的背景。」

今次案件源於2013年,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沒收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並檢控2名法輪功學員。其後法輪功司法覆核,2018年在原訟庭勝訴,2019年上訴庭改判政府得直。今年5月,法輪功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即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