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八達通款項可套現?陳茂波料誘因低 擴至交通更貼心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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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18日)公布5,000元電子消費券詳情,選擇AlipayHK、WeChat Pay HK或Tap & Go的合資格市民分兩期領取電子消費券,而八達通將分三期派發,分別2,000元、2,000元及1,000元,其中第三期1,000元款項將不限用途,7月4日開始申請。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早(1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消費券計劃有彈性,希望盡量兼顧所有人需要,令市民「洗錢洗得開心」。他承認,透過退回八通達卡將最後一期八達通消費券「套現」,在技術上可行,但相信對市民誘因不大。
至於消費券可用於支付交通費用,是否雙重補貼,陳茂波稱,目前公共交通補貼計劃只補貼200元以上的交通費用,亦非全額補貼,相信擴大消費券範圍至交通費用,可令計劃更「貼心」,對計劃所帶來的經濟提振作用,不會有太大影響。

消費券擴至公共交通工具做法合適、更貼心

陳茂波表示,政府宣布計劃後曾與市民接觸,吸納各方意見,由於不同市民的經濟環境不同,希望消費券範圍盡量廣闊,加上市民出行消費亦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認為消費券擴展至公共交通工具做法合適、更貼心。

被問到政府擴展範圍至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受八達通技術所限,陳茂波否認有關說法,稱八達通系統可紀錄不同消費分類,能輕易區分合資格的消費。至於會否削弱消費券提振經濟的作用,陳茂波指有關意見分歧,有經濟學者認為影響有限,但最重要希望大家開心消費,齊齊推動經濟。

對於有說法指,最後一期八達通消費款項可透過退回八達通卡「套現」,陳茂波承認在技術上可行,但相信對市民誘因不大。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八達通方便市民消費,最後一期不會限制用途,想不到市民有甚麼需要「套現」,不希望因而設置複雜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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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費券後退款不會退至電子錢包 商戶倘合謀套現或列黑名單

王學玲續稱,若市民使用消費券購買貨品後需要退款,將退回至消費券,不會退至電子錢包。而為顧及消費者權益,政府與3間電子支付商有特別安排,在消費券過期後的一個月內可以退款,並發還特別消費券,有限期一個月。

陳茂波說,電子支付商會留意商戶的交易模式,若發現商戶有不尋常交易,例如有商戶向來以小額交易,但突然有多筆大額交易,會跟進個案,甚至會將商戶列入黑名單,不排除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王學玲表示,自政府4月11日宣布負責派發消費券的四間電子支付商後,共有1萬3千個新商戶申請安裝收款設備,反應熱烈,當中多數為中小企。她提到,食環署亦已推出計劃資助街市販商和持牌小販安裝電子支付工具,當中4分1合資格申請者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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