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任期只餘一年無能力完成23條立法 惟爭取時間籌備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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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任內會否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她稱《國安法》第7條要求特區政府有兩項目標工作,其中包括按《基本法》下的規定就23條立法。
林鄭月娥指,立法工作由保安局牽頭,爭取時間籌備相關工作,但強調今屆政府任期只餘大約一年,加上相關立法要經立法會審議,估計無能力在現屆任期內完成整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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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表示,香港回歸20多年來,雖然未落實《基本法》23條,但並非無法律條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如早前曾引用《社團條件》處理。她強調一方面籌備23條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疏理及激活現行法例,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從未停頓《基本法》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認為23條立法可填補《國安法》餘下的不足,包括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如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政府從未停頓《基本法》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可填補《國安法》餘下的不足,包括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如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確保充分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狀況。

他又指,立法將循七方面進行,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