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答會否解封《蘋果》資產:國安法須嚴肅執行 不能形同虛設

撰文:羅家晴 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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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上周引用《國安法》,凍結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資產,《蘋果日報》能否維持營運成疑。壹傳媒董事會昨日(21日)召開會議,《蘋果日報》最快明日(23日)將會停運,而現時大部分員工已辭職;壹傳媒董事會已通過去信保安局,申請要求解凍部分資產,以發薪予員工。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2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拒回應會否解封《蘋果》凍結資產,但指《港區國安法》須嚴肅執行,不能形同虛設。她指凍結資產做法是國際慣例,以防範有人以相關資產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她又指,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是危害國家安全,傳媒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能危害國安,認為傳媒有能力分辨,強調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為保護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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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被問到其他傳媒是否應以《蘋果日報》事件為鑑,林鄭月娥指,,國安法第9及10條均列明相關要求,其中第9條列明要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等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第10條則列明要推展國安教育,可見有關的防範概念很大。

她認為,傳媒機構要以國安法的落實執行為參考,稱隨著法庭開審國安法案件,社會對國安法的詮釋及執行將更有概念。她強調,日常傳媒的報道不會、不應違反國安法,認為記者應有能力作分辨,而批評特區政府並無問題,但有意圖或有組織去煽動顛覆特區政府,則是兩碼子的事。

至於保安局局長有否權力解凍壹傳媒集團資產,林鄭指若有人申請解凍,將交由保安局局長按法例規定執行。

林鄭月娥。(盧翊銘攝)

未來一年無能力完成23條立法

至於政府任內會否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林鄭月娥稱,根據國安法第7條,港府應盡快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和完善相關法律。她稱,政府正籌備23條立法工作,同時會激活現行法例,維護國家安法。

林鄭指,《基本法》23條涉及的七類罪行,與《港區國安法》的四類罪行有相同和不同之處,但現屆政府任期只餘一年,新一屆立法會明年1月才開會,政府無能力在未來一年完成立法工作,但會爭取時間籌備。

林鄭又指,聽到美國政府回應《蘋果日報》高層被捕事件時,提到不應限制就新聞事宜與外國交換意見,她說美方的指控全屬錯誤,有關事件不涉及交換意見,而是基於明顯證據的觸犯國家安全法,外界不應該淡化違反國安法的影響,亦不要美化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質疑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持雙重標準,促請他們不要指控特區政府以國安法作為打擊傳媒和言論自由的工具。

林鄭月娥。(盧翊銘攝)

林鄭:國安法不能形同虛設

【10:00】對於《蘋果》或停運,林鄭月娥指,一般警務處採取行動後,個案進入司法程序,所有人都不應評論。但她稱《港區國安法》即將踏入一周年,香港自回歸20多年來,香港一直忍受沒國家安全的法律,長期出現法律真空,故當去年實施《國安法》後,政府一定會有法必做、執法必然,違法必究,不會將這條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

林鄭指,相信警方在行動前已作足夠的證據搜集,強調最終檢控權在律政司,不受任何人干擾。她強調,必須要認為嚴肅對待《國安法》,又指國安法目的除了懲治,還有防範、制止,同時有一定的阻嚇作用,讓國安法發揮最大效能,令香港長治久安。

林鄭: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作保護罩

林鄭又稱,國安法第四條列明同時要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等,惟認為所有人權和自由都不是絕對,在特定情況下,如涉及公共衛生或公共秩序等可限制個人和團體的權利。她認為警方的執法行動與新聞工作無關,並不是該新聞機構或報道有問題,而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強調不應指涉案人士是新聞機構人士就說打壓新聞自由。

林鄭指,法津面前人人平等,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對於保安局局長凍結壹傳媒3間公司資產,林鄭稱是國際慣例,申請解凍會否獲批會依法辦事。

至於因凍結資產而引伸出的勞資糾紛,林鄭指,香港有嚴謹法例保障權益,強調政府會一視同仁,不論哪個機構都會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