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司法部敲定7.31移師港舉行 考評局負責考務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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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司法部今天(24日)發公告,結合目前廣東省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批准在香港設考場。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的公告,早前指已報名參加大灣區考試的法律執業者,應盡早於下月2日至下月11日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考試地點及繳交相關考試費用,指考生應採取防疫措施,注意個人衞生,同時亦強烈鼓勵考生在應考前接種新冠疫苗。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指出,本港有逾650名法律執業者報考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歐嘉樂攝)

鄭若驊指上周已簽署備忘錄

司法部宣布大灣區考試將於7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律師司發稿指,司法部與律政司於本月18日就大灣區考試香港考區的有關工作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大力落實大灣區考試,這次因應疫情增設香港考場,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稱律政司會積極做好香港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以期考試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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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今天引述消息指,主辦方擬於本港設試場,讓已報名的律師或大律師在港應考,據悉稍後將會公布具體安排。律師岑君毅認為考評局舉辦公開考試經驗豐富,「連DSE可以舉辦到,幾千個律師嘅考試一定無問題。」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律師陳澤銘指考試原定於深圳和珠海舉行,若最終在本港設考點,本港律師毋須跨境考試,安排絕對值得歡迎,他又指考試內容繁多,希望主辦方能盡早公布安排,讓應考人士可盡早溫習。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執業試有七百名法律界人士報名,反映考試受歡迎,認為不少法律界人士也不希望無了期延後考試,只要內地當局批准和接受在港設考場,也是可取的做法。

司法部宣布大灣區考試將於7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律師司發稿指,司法部與律政司於本月十八日就大灣區考試香港考區的有關工作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