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取消區議員資格非新鮮事 公職人員有責任擁護基本法

撰文: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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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10日)下午出席一個場合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政府是否需要澄清取消區議員資格傳言,她認為任何公職人員是有責任支持和擁護香港《基本法》,並相信政府會聆聽及諮詢其意見,否則不要成為區議員。
至於取消區議員資格,譚惠珠指這是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解釋這並非「新鮮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104條

被問及國安法下有區議員辭職潮及支聯會解散,是否仍只影響一小撮人,譚惠珠因未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無法評論,但認為影響的主要是公職人員,因為這是宣誓效忠問題,不影響其他毋須宣誓效忠人士。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指,結束「一黨專政」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大敵,被問如支聯會等其他組織未解散,沒有收回其綱領,是否有違法。譚惠珠回應,中國《憲法》說明中國是由共產黨領導,《憲法》及《基本法》構成香港憲制架構,若任何人想推翻及持相反意見希望表達,表面上是有問題,但要知道事情是否有問題,應看證據、其真正行為、言行及背後工作,因此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