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違限聚令|林鄭:要官員不出席聚會太過苛刻 不會檢控或跟進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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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被揭發今年3月出席一場飯局時違反限聚令,事後被罰款,3人近日先後致歉,稱自己敏感度不足,誤以為該處是私人場所。不過事件引起外界質疑,3人接受宴請而未有申報,是否違反政府規定、牽涉利益衝突。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近一個星期傳媒廣泛報道事件,3人在網上又遭到「誣蔑」、「人身攻擊」,已付出「法律以外的其他代價」,認為事件要到此為止。她又稱,經審視過後認為事件中沒有明知故犯的情況,不會再在法律上再作檢控或跟進行動,認為如要求官員不出席任何聚會是太過苛刻。

▼高官違限聚令飯局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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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公務員也會偶爾犯定額罰款罪行

林鄭指執法機關執法時一視同仁,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得知有此聚會,對3位現任官員都嚴謹處理,發出定額罰款令,3人已接受罰款,承擔了法律責任,再沒有其他跟進行動。她指正如違例泊車、亂拋垃圾等,相信公務員偶爾也會犯下這類輕微罪行,提交定額罰款後都沒有其他跟進,也不需向上司申報。

就今次事件,林鄭表示3名官員已發聲明承認有疏忽、敏感度不足、致歉並表示將來會格外小心。她指,有幾位同事已了解過事件,3人是應邀出席聚會,誤以為該處是私人地方,「那不是一般很容易可聯想成食肆、餐廳、酒樓、宴會廳的地方」,但最終那是持牌食肆。林鄭指作為上司,她和政務司司長、保安局局長「經了解後,我們都一致認為不涉及其他的違規行為,也不是明知故犯的情況」。

她又稱,經過近一星期傳媒廣泛報道事件後,3人在網上受到「誣蔑」、「人身攻擊」,已付出「法律以外的其他代價」,認為事件要到此為止。

指自己「拒絕99%聚會邀請」

林鄭以英語回應提問時補充,現時法律上沒有定義何謂「奢華」的晚宴、什麼叫作「不合理」的款待,最終也是一個判斷的問題,認為如要走到極端,要求所有官員都不應出席社交聚會是不合理。「如果說所有官員都不應出席社交聚會,那太過苛刻了。」

她又指,很難要求官員在出席聚會前知悉所有食物和飲品是什麼,合理來說他們也「不應謝絕」:「當然,有些聚會他們是應該拒絕,正如我也拒絕99%的聚會邀請。」她重申作為上司,經了解後認為不涉明知故犯,因此不會再跟進。

有記者問到,政府是次對待3位官員的態度,是否和對前特首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前警司黃冠豪不一樣,又是否與國家主席習近平重視打貪的理念背道而馳;至於當日宴會中有「其他女子」陪伴,或是有中央駐港機構的人員出席;3名官員又會否問責下台。

林鄭一概未有正面回應,僅指若事件涉及刑事罪行,應交由司法機關判斷,而非行政機關,又強調三位官員並不是警方現時進行刑事調查的對象,重申3位官員「只是」在疫情期間缺乏敏感度,接受邀請出席聚會。對於坊間認為當日宴會過於豪華,林鄭指已跟政務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向三位官員了解事件,並指從認識三位為人及共事經驗,一致認為不須進行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