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立法會研不強制加入財會、內會 湊足50人「夠數」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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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今日(20日)召開閉門會議,討論由經民聯盧偉國提出的建議,修訂兩個最重要的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的人數限制,讓不須全體議員參與該兩個委員會,最少50人便可。
據了解,會上對此建議反對聲音不大,將諮詢全體議員三星期。

有委員曾倡「不設下限」

財會和內會是立法會除大會外,兩個最重要的委員會,現行議事規則下,除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均須擔任財會和內會的委員。

由於新一屆立法會將由70名議員增至90名,盧偉國建議,應讓議員妥善分工自行選擇是否加入,基於兩個委員會功能重要,規定委員人數不少於50人即可。

據了解,會上反對聲音不多。有知情者透露,會上甚至有建議指出,不如直接廢除兩個委員的人數下限,多少人加入都可以,不過最終無被接納。

將諮詢全體議員三星期

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回覆查詢表示,將兩個委員會人數下限定於50人、不強制議員加入的建議,會先諮詢全體議員三星期,再行於會議討論。

被問到如不要求議員參加這兩個重要的委員會,會否影響委員會運作、削弱立法會職能,謝偉俊笑指:「都唔會嘅,始終兩個會都有法定人數下限(按:財會為主席加上8名委員,內會為主席在內20人),即係開會都唔預次次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