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質疑勞工處欠薪問題執法 麥美娟促加快破欠基金申請

撰文: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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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20日)召開會議,討論《僱傭條例》下支付建築及營造行業次承判商僱員工資的法律責任。多名議員質疑勞工處在處理欠薪問題執法欠佳,期望條例能擴散到其他行業。工聯會議員麥美娟促當局加快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令被欠薪僱員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信心,從而「提早止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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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6宗投訴 今年上半年有41宗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指,現行《僱傭條例》下,若僱主未能在員工工資期屆滿後7天提供工資即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去年被法庭定罪的傳票為82張。陳振英問及僱員由投訴到僱主被傳召上庭需要多久、到法庭後有否曾達到最高刑罰、舉報欠薪的數目為多少,以及當局有會否設定黑名單,讓工人知道哪個僱主是有欠薪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由於每個個案的複雜程度不同,所以並沒有確定的統計時間。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勞工視察)岑啟華又指,勞資關係科調停或投訴欠薪,在2020年從建造業中收到56宗投訴,2021年首6個月則有41宗。至於黑名單,岑指當局並沒有相關機制,但指若有公司欠薪,當局會發布新聞公告並公開公司名稱,以及若有公司犯下欠薪罪行,亦會公布於在勞工處網站兩年。

何啟明︰判刑交法庭 指當局執法不嚴是有偏差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補充,由於勞資關係科是按分區處理勞資雙方問題,所以處理時是會知道個別地盤有欠薪情況,當局會派員與他們接觸並了解問題及需要。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對勞工處提供的數字表示失望,認為該條例能擴散到其他行業,並指300多張傳票仍未有人被判最高刑罰,顯示不到條例的重要性。立法會議員陸俊雄亦指,條文已提出近10年,至今仍未擴展到其他行業感到失望,質疑當局整體執法欠佳。

何啟明回應指,對於只要欠薪就要坐監的說法對勞工處是不公道,又說即使有條例,判刑還是要交給法庭處理,認為執法不嚴的指控是有偏差。

麥:有僱員認為速度慢而不願申請破欠基金

麥美娟表示,法例上仍有改善的地方,令僱員得到更大的保障,亦指當局應加快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速度,讓僱員不會因為認為申請速度慢而不願申請,結果一直為拖欠薪金的僱主工作,並相信繼續工作將會得到薪金,最終「爆煲」,希望當局能令僱員相信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能夠「提早止蝕」。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在會上亦建議當局與小型承建商會多溝通,詢問他們更多意見,希望能令業界明白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