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再修議規 內會財會不少於50人、默哀須在會議前獲批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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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12月舉行,下屆議員人數將增至90席,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次就修改《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建議,諮詢全體立法會議員。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建議,修改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委員組合,建議該兩個委員會由不少於50名委員組成,一改過往強制議員加入內會、財會的規定。

擬修改內會財會組合 盧偉國:可代表議員大多數意見

盧偉國建議修改內會、財會的委員組合,認為考慮到下屆立法會將增至90席,加上議員或各有不同的工作優次,故不應再強制規定除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均須擔任財會和內會委員,認為擬議的委員人數可確保委員會委員所作的決定或表達的意見,代表立法會議員的大多數意見,同時讓委員人數維持於可管理的規模。

根據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有議規會委員認為做法是合理之舉,但部分委員認為,無須訂明該兩個委員會的委員人數,議規會認為,應先徵詢議員的意見,然後才推展具體的建議。

鑑於內會是立法會重要部分,徜通過修改內會委員組合,相關委員會運作細節亦要修訂。議規會建議,任何議員不論是否內會委員,如擬就有關立法會事務的事宜,徵求內務委員會同意或建議,均應以書面向內務委員會主席提出要求,以便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考慮,同時內會主席亦有權邀請非委員在會上發言、匯報法案或小組委員會的工作等。

內會財會主席選舉 日後或限時直接投票

立法會去年發生內會風波,半年仍未選出內會主席,觸發政治風波。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意修訂現行的選舉程序,以確保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能順利進行,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議規會建議採取其他小組委員會選舉主席的程序,包括選舉須於指明時限內完成、正副主席的所有提名均須在指明限期前以電子方式提交,以及須直接進行投票,不得聽取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

委員會亦建議修改默哀規定,根據現行的行事方式規定:「現立法會主席可命令或容許進行默哀,通常為時1分鐘,藉以對在任議員、與立法會有密切關係的人士或曾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的逝世表示哀悼。」新規定下,徜議員如擬在某次立法會會議上提出進行默哀,須在該次會議前先取得立法會主席批准,以及默哀只可在立法會會議開始時進行,即意味議員日後不得再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提出默哀要求。

議員可在8月11日或該日前,將問卷交回議規會秘書處;若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同意,秘書處或會因應接獲議員的意見及運作需要,作出必需及適當的修改;倘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意,獲得足夠支持的擬議修訂隨後會提交內務委員會通過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