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紀念館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支聯會認罪罰款8000元

撰文: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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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於今年5月底在旺角一商業大廈重開六四紀念館,惟開館數天即關閉,並被食環署發出傳票,指館場涉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未有領取娛樂場所牌照,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支聯會的代表認罪,判處罰款8,000元,1個月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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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紀念館曾於今年5月30日重開,惟兩天後即有食環署派員上門巡查,並指紀念館未有領取娛樂場所牌照,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根據該條例第4條,任何人如無根據該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包括沒有收取入場費的展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