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鄭若驊:納入基本法最恰當 應問外國為何要制裁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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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中開會,料把全國性法律《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8日)在網誌表示,《反外國制裁法》為實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

鄭若驊稱,《反外國制裁法》為實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未獲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所謂「制裁」,應被視為「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更違反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她又稱,有國家單方面將脅迫措施強加於其他國家或個人身上,透過壓制受影響國家或個人,試圖干涉他國內政和主權。

鄭若驊提及,有西方國家對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單邊強制措施、暫停移交逃犯協定、撤銷香港特區作為單獨關稅區的獨特貿易地位,以及重新標籤香港出口的產品。她認為訂立《反外國制裁法》不單合法、合理和公平,亦符合國際法委員會的要求。

鄭若驊稱,反中亂港份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資料圖片) 

批反中亂港份子乞求外國制裁中國 行為令人不齒

她提到,《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18條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有關決定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作出。

對於有人對《反外國制裁法》造成的影響表示關注,鄭若驊指,應該要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為何別國要聯手向其他國家實施單邊強制措施,訂立「長臂法」企圖執行國際法不容許的行為而無需承擔後果,「說到這裏,不禁想起一些反中亂港份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