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鄭若驊︰列附件三言之尚早 強調只針對不合理制裁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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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月底訪京,與多個部委官員會面及簽合作文件。她接受多間本地媒體訪問時指出,確實曾與內地法律部門討論《反外國制裁法》法律觀點,至於是否把有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在香港實施,目前言之尚早。她又強調,法律只針對外國的不合理制裁,呼籲外界不用過分憂慮。

鄭:如無人違國際法 法例不須動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17至20日召開會議,議程包括增加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決定草案的議案。消息指,議程涉及將《反外國制裁法》列明適用於港澳。

鄭若驊指,明白到有很多人擔心,但認為不用過分憂慮,並從國家層面去看待此事,因法律只針對外國不合理制裁。她指如有國家對其他地區實施「所謂制裁」,那不符合國際法層面,其他國家也可以作相應、合乎比例的反制措施。「《反外國制裁法》的重點是『反』字。」她認為如沒有人違反國際法,《反制裁法》根本不須動用。

被問到《反外國制裁法》會先經本地立法還是直接實施,以及如果不配合反制的法律責任屬民事或刑事,鄭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目前對條文的理解仍屬早期探索階段,適時會講解具體操作和實行形式。

鄭若驊本人,連同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去年也被列入美國制裁名單,她在訪問中回應指:「雖然我們受到制裁,但與國家14億人民利益相比,與國家統一、主權和發展利益相比,我們個人利益是微不足道的。」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司法改革不能「不合乎比例」

有意見指自去年實施《港區國安法》開始,中央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將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已成「趨勢」,鄭若驊認為有關說法「絕對錯誤」,因《基本法》本身已訂明,涉及外交、國防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事務的法律,可列於附件三實施。

被問到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判囚9年、法庭亦裁定「光時」口號可被理解為有「港獨」意味,是否有震懾力。鄭若驊表示由於上訴期未過,不會評論,又指律政司會不時因應新的案例,於處理其他案件時考慮增加控罪。

至於「司法改革」議題,鄭若驊回應指改革不能「不合乎比例」,她指司法改革「每天都在發生」,司法機構修改某些規則時,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