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選委候選人停用社交網惹質疑 湯家驊:盤古初開做法

撰文:鄭寶生 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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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選舉9月舉行,提名期(12日)今日結束,不少已報名參選者不約而同在Facebook專頁發聲明,指自己已宣布參選,帳戶之前的帖文並非選舉廣告亦非旨在招致選舉廣告,選舉期間將停止使用Facebook平台。
據聞,建制內有人對這種做法不太同意,認為停止網上宣傳,難以向社會及公眾解釋參選理念,宣傳選舉新制度。
已報名參選法律界選委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暫停社交平台運作直至選舉完結,他接受查詢時指,這是「盤古初開」的安全做法,「如果認為唔值得(不發帖文)嘅,咪唔好參選囉!」

湯家驊:要否認帖文與選舉無關有難度

湯家驊解釋,在法律上,只要公布參選一刻,宣傳活動便有機會被計入選舉開支,即使有人未公布參選,但報名的行為明顯已是有意參選。至於是否任何帖文都會被視作宣傳?湯家驊稱視乎實際內容,但若要否認貼文與選舉無關,亦有一定難處。他以自己參選的法律界為例指,雖然該界別選民本身以團體為單位,但亦難以保證自己的朋友當中與選民團體無關。

對於暫停發帖做法有否必要的質疑,湯家驊回應指,「盤古初開已經係咁」,個人認為做法小心,總比不小心更好,笑言「如果認為唔值得(不發帖文)嘅,咪唔好參選囉!」

部分參選第五界別全國性團體香港代表的候選人,亦在Facebook發聲明停用平台。

▼▼▼11/8選委會選舉報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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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選舉開支須申報 互聯網服務費亦要按比例申報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候選人須計算及申報每一項選舉廣告的開支,包括透過互聯網發布的選舉廣告(如選舉網站、社交網絡平台、即時通訊程式),以及當中可按比例適當分攤的相關互聯網服務費等;即使某項選舉廣告的開支為零,候選人亦應申報,以供選舉事務處查核。

若候選人如沒有按照法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其實,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部份建制派亦因選舉開支問題,在選舉期間停止社交媒體更新。事後建制派檢討失利,其中一個原因是在網路輿論上太被動,自行關閉社交專頁,反而失去宣傳政網、了解即時市民反應的渠道,此後建制派在社交媒體急起直追,網絡攻勢反而比民主派更鋪天蓋地。

有協調選舉經驗的建制中人指,過往建制派為免招致選舉開支、控制開支上限,確實會在報名後停用社交平台,但區選一役發現網上宣傳威力驚人,對手在線上製作大量文宣爭取支持,建制不宜自斷宣傳機器。他認為,選委權力比以往大幅提升,有份提名、選出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參選人雖有不同渠道與所屬界別接觸,但亦有需要更多面向公眾。

截至8月12日,已報名參選法律界選委有15人,除了湯家驊,亦包括梁定邦、彭韻僖、李連君、鄭程、許文傑、胡振輝、蔣瑞福、范凱傑、盧懿杏、何淑瑛、藍德業、劉漢銓、蕭詠儀及麥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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