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質疑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促交代8年資金來源、與美國基金交易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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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去信,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其中,警方向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信,提到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外國代理人」,規定支聯會須於9月7日或之前提供資料。

根據信件,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職員及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亦要求支聯會提供2014年以來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組織的財務往來,以及支聯會這8年的所有活動的資料、資產、開支、收入,與及鄒幸彤今年收取一項3,000元款項的原因。

信件提到,警務處處長同時向何俊仁、李卓人、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發出今次的通知。

要求提供2014年以來指定活動及資金資料

警方要求提供的資料,包括自2014年起在香港涉及成立「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領域外及台灣政黨、組織,與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相關等活動、與及透過通訊科技聯繫等活動。信中指明,需要提供的資料為活動名稱、目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負責人、資金來源和開支明細。

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聯會過去8年的董事會議、常委會會議、與中國域外、台灣政黨會議,及與Mark Simon會議的會議紀錄。

交代8年來所有收支、資產與會計帳目

同時,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聯會過去8年在香港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並詳列出當中與「華人民主書院」、「民主中國陣線」、「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收受「基金會」款項組織、Mark Simon及相關所有組織的交易與金錢往來、涉及銀行戶口積會計帳目。

此外,信件亦要求鄒幸彤交代2021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3,000元的原因及用途。

警務處:積極處理涉嫌危害國安的組織

警務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今日(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的實施細則附表五所訂明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若干人士提供資料。而有關要求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相關,不會提供進一步細節。

警方重申,我們必定會繼續根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謹態度,積極處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及調查其他相關組織。

根據《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另根據第(七)項,國安處也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