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准立法會遙距開會 賦權向行為不檢、缺席議員扣薪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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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日前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賦權立法會向「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並容許在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草案》將於明天(27日)刊憲,下周三(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稱可阻止濫用點算人數「拉布」

《草案》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 及《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早前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建議包括設立機制,對「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但由於立法會並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定權限向議員施加財政處分,因此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便可在更有效的法律機制下獲授權力 ,處理行為極不檢點的立法會議員。

行政署稱,有關修例可阻止濫用點算人數以達到拉布目的,從而維持立法會的效率及莊嚴,並恢復立法會的理性討論。

立法會主席可指定開會位置

《草案》亦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容許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令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仍可開會,包括緊急情況(如公共衞生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或立法會綜合大樓無法運作等情況。

行政署指,立法會擬修訂條例,訂明條例(包括其有關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適用於以遙距方式舉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立法會議員將可以遙距方式,在預定的固定地點或主席指定的地點出席或參與會議,條例中 「會議廳」 和 「會議廳範圍」的定義須引伸至涵蓋立法會主席為舉行遙距會議而指定的一處或多處地點,包括立法會主席指定的任何虛擬、數碼或電子位置,立法會議員或其他人士可在這些位置遙距出席或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

政府強調修例建議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建議不會影響相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現有條文的約束力,對公務員、經濟、生產力、環境、可持續發展、兩性或家庭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