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規會諮詢議員 擬推辣招防流會 無理缺席者罰一日薪酬3400元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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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今(21日)向全體議員發信,諮詢有關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建議,當中包括流會時缺席的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每次罰款約3,400元,委員會人數設上限,以及規定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出席會議。

議規會建議,若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任何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金額相等於議員每日酬金,即為3,400元。議規會亦建議,規限議員在主席指示點算人數後,不得離開會議廳,直至有足夠法定人數或休會待續為止。

議規會又建議就委員會人數設上限,事務委員會最多20人,法案委員會不多於15人,每名議員同時出任最多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

在選舉委員會正副主席方面,所有提名須在指定期限前提交,主持不得聽取任何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直接進行投票,候選人亦不得陳述政綱。

另外議規會建議規定議員須穿著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身穿T恤、展現標語的衣物、短褲、牛仔褲、各類帽子、拖鞋及運動鞋等可能被視為不恰當,但立法會主席可就議員的衣着標準行使酌情權。

議員亦只可在發言時,為闡釋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而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標語等須符合《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