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修例︱邱騰華:政務司身兼國安委 可考慮專業以外因素禁映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撤銷不利國家安全、但已經發出的核准證明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早(28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港區國安法》規定要禁止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電影影響力大,必須禁止電影被利用為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政府。
他強調,《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均列明會保障言論和創作自由,當局會在國家安全和創作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對於政務司司長獲授權禁止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放映,邱騰華指由於電檢指引有更改,但事前已有電影取得放映許可,因此需要政務司司長「守尾門」,加上政務司司長是國安委成員,比起專業部門可考慮更多不同「界外因素」。

邱騰華指《國安法》實施後,有電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當局早前已修訂電檢人員的行政指引,但為了確保《國安法》得到充分落實,提出修例希望更清晰列明國家安全的要求。他又提到,今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至今,有400多齣電影送檢,只有一部被當局拒絕發批准上映。

修例的字眼由6月時的「危害」轉為「不利」國家安全,邱騰華說,使用「危害」和「不利」字眼的出發點一樣,是要把國家安全的考慮加入電影檢查的工作中,達至制止和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又指「不利」的字眼是參考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例。

邱騰華:含違法訊息、「過晒位」電影將禁上映

邱騰華指出,現有電影檢查制度不變,如出現不適合某一組別人士觀看的情節,會限制18歲以下人士觀看,亦有機會刪剪部分情節和加設警告,最極端情況是倘電影有違法訊息、「過晒位」,會被禁止上映,但強調設有上訴機制。至於反修例運動的紀錄片能否上映,邱騰華稱要視乎影片有否推動、鼓勵和美化違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