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改特權法等3例 懲不檢點議員 李家超盼恢復理性論政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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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早前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賦權立法會向「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並容許在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
《草案》今(1日)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政府一直重視行政和立法關係,以及尊重立法會職權,但過去有用心不良、損害香港利益的議員肆意拉布拖延會議,阻礙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李家超強調,政府支持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以減少議會出現不檢點情況,恢復理性論政。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按照《議事規則》,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李家超稱,政府支持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以減少議會出現不檢點情況,恢復理性論政 。(梁鵬威攝)

《草案》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 及《立法會條例》,李家超指修例後,將可向行為不檢點的議員實施財政處分,以及在特殊情況,如疫情等實行遙距會議。他認為落實財政處分,可有助議員減少作出極不檢點行為,以及阻止濫用點算人數癱瘓議會,希望修訂後令立法會更有效率,有助維護議會莊嚴。

立法會早前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建議包括設立機制,對「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但由於立法會並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定權限向議員施加財政處分,因此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便可在更有效的法律機制下獲授權力 ,處理行為極不檢點的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