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僅兩公僕表現差遭免職 謝偉銓質疑機制繁複冗長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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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謝偉銓今(15日)就公務員免職機制提出書面質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覆,過去五年,共19名公務員因表現欠佳而啟動機制,惟最終僅2人遭着令退休。
謝偉銓引述意見質疑機制繁複冗長,令管理層卻步而「隻眼開、隻眼閉」,影響公務員表現。聶德權則指會探討精簡程序,並向管理層強調動用機制的重要性。

聶德權指會探討精簡公務員免職程序。(李澤彤攝)
謝偉銓引述意見質疑機制繁複冗長,令管理層卻步而「隻眼開、隻眼閉」,影響公務員表現。(資料圖片)

現行《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指明政府可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程序須先後經勸喻及輔導、評估及警告,最後才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最終由公務員事務局考慮涉事者的申述後,作出決定。

根據政府數字,由2016至20年,共有19人進入該程序,當中7人因不同理由在程序啟動後離開政府,包括因其他不當行為接受紀律處分而免職;另有6人仍正處觀察期,4人因表現有所改善而中止程序。至於兩名最終遭着令退休的公務員,分別經過6至9個月觀察期。

聶德權承諾探討精簡程序的可行性,務求適時終止表現欠佳公務員的聘用,他又指如果公務員有其他原因,令當局認為適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其退休,也可引用第12條而毋須給予觀察期。當局每年也會有工作表現評核,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必須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