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刊憲 定於4月3日開始 楊家雄法官擔任選舉主任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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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公告今日(25日)刊憲。

提名期4月3日至16日 實際限期4月14日

特首選舉日期為5月8日,提名期由4月3日至4月16日。候選人必須在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親身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遞交提名表格,公眾假期除外。然而由於4月15日及16日均為公眾假期,因此實際提交表格日期在4月14日下午5時結束。

特首選舉因疫情需延期,提名期延至4月3日開始。(資料圖片)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13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14條。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提名表格可於提名期結束前的通常辦公時間內在香港中環愛丁堡廣場3 號展城館地下索取,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選舉網站下載。

選舉委員會亦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楊家雄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另外,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可要求候選人提供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