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參選︱罕有無自行公布署任 林鄭:今次一併呈中央考慮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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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日(6日)辭任準備參選特首。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重申,不會評論第6屆行政長官人選,而目前未能公布政務司司長署任安排,雖然只是行政安排,按基本法規定可由政府直接公布,但現時將一併呈交中央考慮。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人選問題,她表示會稍後作新的任命。

承認署任安排毋須經中央 但今次一併呈請

林鄭指,就有關第6任行政長官不作任何評論,目前唯一有責任做的,是確保選舉順利舉行,她也根據《基本法》第48條,就司長的辭職呈請中央作免除職務的決定:「直至今日來說,未有政務司司長的署任安排。」她指由於涉及任免的問題,所以都要呈交中央一併考慮。

有記者追問,為何署任安排都要中央考慮。林鄭回應指現時主要官員暫時不能履職時,行政上會有署任的安排,由於是一個行政安排,因此應不受《基本法》第48條所限,但畢竟這是政務司司長,是特區政府第二把手,的確以往司長辭任時即時有署任安排,但認為今次一併處理、一併由中央考慮是適合的做法:「但大家放心,暫時沒了政務司司長,工作都會繼續有人做。」

資審會主席無規定必由政務司司長出任

至於李家超現時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辭任後有懸空的情況。林鄭指在「完善選舉制度」下,法律條文上沒有寫明政務司司長擔任資審會主席,只寫明是「主要官員」,而且是由特首委任,她較早前亦委任了官方及非官方成員。林鄭指,稍後會重新作出任命,確保適時處理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格審查事宜。

被問到李家超上周批准特首選舉候選人與選委會面時,可以免受限聚令限制,數日後又自行參選,會否有「自己批自己」的利益衝突情況。林鄭指該豁免是為了確保選舉順利進行,當時的確是由政務司司長審批,因為法例上豁免權確是來自政務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