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收財產限制令 被禁處理在港財產 質疑文件無交代理據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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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警方通緝、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他、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許智峯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該命令亦特意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在該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將命令登記或註冊於各政府部門中。他指,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

斥當局以經濟手段滋擾異見人士

許智峯批評,財產限制令是政權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的舉措,旨在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人士,實質與國家安全無關,「手法卑劣,應予以譴責。」他說,因預期的政治打壓及報復,他及家人早於離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的物業,並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外地,是次的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並沒有實質影響他及家人的財產。

他稱,太太及母親均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更枉論與國安法扯上任何關係,認為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野蠻株連行為」。他說,財產限制令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非公開聆訊下發出,認為是黑箱作業,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