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刊李靜、方力申廣告遲交支持同意書 競選辦:以後小心處理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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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分別在4月13日、17日和18日在Facebook專頁刊登有關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但未有跟隨指引,在刊登1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

李家超競選辦公室回應事件,指廣告已獲得3人同意,並已取得支持同意書,對於今次事件已經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李家超在4月18日刊登方力申的選舉廣告,但在21日才上載同意書。

3人同意書均在廣告刊登前簽署

李家超在4月13日、17日及18日分別刊登3人的選舉廣告,按照選舉指引,必須在廣告刊登後1個工作天內,將支持同意書上載至選舉事務處中央事務處中央平台。然而,李家超團隊在21日才上載3人的支持同意書,或違反選舉指引。

從上載的同意書看到,李靜的同意書是4月12日簽署,即廣告刊登前1日;方力申是4月17日簽署,即廣告刊登前1日;林智遠在10日簽署,是廣告刊登前8日。然而,上述同意書未有按時上載,而是與其他人士的同意書一起,在21日分批上載。

選舉主任可按指引銷毀、塗掉廣告

根據選舉指引,如候選人未按規定在指明時間內上載文件到中央平台,選舉主任或任何獲授權人士,可撿取及處置、銷毀或塗掉該廣告,或以該選舉主任或該人認為合適的物料,覆蓋該廣告。

直至22日晚上11時,上述廣告仍然可以如常展示,未有任何處置、銷毀、塗掉或覆蓋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