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沖|拉鋸10年始通過 料2025年實施 政府斥322億補貼25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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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多時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法案,今日(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取消對沖」早於2012年在梁振英競選特首政綱中提出,經歷兩屆政府任期,在特首林鄭月娥任期尾聲終於加快腳步完成,為打工仔帶來好消息。

強積金對沖制度一直有爭議。(資料圖片)

抵銷遣散費、長服金 強積金沿用公積金做法

對沖方案如何誕生,要數到70年代。1974年《僱傭條例》引入遣散費條文,1986年再引入長期服務金條文,當時容許僱主從按年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中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90代討論設立強積金時,保留了對沖機制,令僱主可運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的累計權益,對沖一旦解僱員工而須賠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梁振英參選時提出 惟立法進度緩慢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實施後,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取消對沖機制。梁振英在2012年參選特首的政綱,提到「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並在2017年特首任期快將完結時,提出以劃線形式同時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

不過,自從梁振英提出要取消強積金對沖後,資方強烈反彈,令到諮詢、立法工作進度緩慢。資方認為方案會加重僱主負擔,增加營運困難,要求政府要與僱主「共同承擔」。

2018年林鄭提出新版本 今年2月上立法會

2018年,林鄭政府提出新版本取消對沖方案,同樣受到商界激烈反對。不過在新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之後,條例草案今年2月交立法會討論並刊憲。

今日通過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保留平均月薪三分二乘以服務年期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上限39萬元。生效後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對沖,並強制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每月供款相當於僱員入息1%的金額,上限為年度入息15%,用作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幾年,僱主支付金額會「封頂」。(立法會文件)

取消對沖2025年落實 政府提供25年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通過後,仍要等2025年才落實,而實施頭3年,僱主支付每名僱員上限為3,000元,落實第9年上限為5萬元。此外,政府為僱主提供25年的資助計劃,按2021年的推算涉及332億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去年一篇網誌,回應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質疑,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不設追溯期,生效日期前累積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仍可以對沖,指僱主在法例生效前遣散員工,也不會有任何利益,反駁商界稱方案實施後會有炒人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