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大律師公會發信 要求大律師解釋為何直接收取基金款項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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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5月初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及後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

據了解,大律師公會上星期向多名律師發信,要求解釋為何直接收取基金的款項,又指該行為或違反大律師公會守則。

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警方在去年9月1日發出新聞稿,指國安處正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其他法例,今年5月10日起陸續拘捕基金信託人。其後警方表示,調查期間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專業失當,消息稱有人協助處理反修例案件時,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收取基金支付的款項。

據了解,大律師公會上星期向多名律師發出信件,要求解釋為何在相關案件中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的現金或支票,而不是經由受委託的律師行收取款項,同時亦問及有沒有聲稱以義務性質代表被告。

據指涉及的人士多為年資較輕的大律師,公會要求限期內以書面解釋,又指相關行為或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

大律師公會早前確認收到國安處投訴,又指完成調查前不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