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林定國料採國安法保釋門檻 假消息如新冠病毒須及時澄清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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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7日)出席電視節目時指出,按照法院過往的判例,未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將會採取現行《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他又形容,法治的「疫苗」就是市民大眾對其的基礎知識,形容一些對香港法制的不實指控、虛假資訊就像「新冠病毒」,必須及時、有效地對外解說清楚。

指海外國安法律保釋條件更嚴

現行《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比其他罪行保釋門檻嚴苛。但過去執法部門以煽動罪拘捕疑犯時,法院也會以國安法的保釋條件處理,因此多名被告遭起訴後被長時間還柙。

林定國指出,過往終審法院的判例已經指出,《國安法》的保釋條款並不只適用於四大罪類,其他刑事罪行如果觸及國安,同一原則也可以套用,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俗稱煽動罪)。被問到這是否顯示日後23條適用同一原則,林定國回應指:「23條正正是處理國安,所以如果你問我法律意見,那應該是的。」他指由於國安相關的罪行本身性質特殊,大家亦不應只著眼於香港,有很多地方國安罪行的保釋條件更為嚴厲。

強調不會刻意拖延案件

此外,有意見質疑《國安法》界線含糊,其中以國安法執行的煽動罪,過往被告往往是用一些侮辱性的言辭罵政府,就被介定為「煽動」。林定國回應指:「我沒有印象有人曾經因為謾罵政府而被入罪。」他強調相關罪行都是根據成文法,煽動意圖具有針對性,展示出有意圖推翻政權,不等批評政府就是犯法。他指,難以抽空地釐定一個介線,「就算寫一大篇論文都解釋不到」,但如果有案例出現,視乎相關人士的背景和意圖,他十分有信心法庭能清楚介定。

被問到律政司有權要求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會否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的觀感,林定國指這個酌情權不會隨便使用,一般基於對陪審團人身安全的關注,以及涉及重大國家機密的案件才會使用,改由3位法官裁決亦不會影響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至於一些國安案件被質疑拖得太久、被告遭長時間還柙,林定國回應指司法機關已留意到案件程序問題,人手已有增加,一些案件亦可考慮合併處理,強調律政司檢控工作一定希望盡快完成,不會刻意拖延。他亦指,有些案件反而是被告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申請向控方索取證據、案件詳情或是翻譯服務,以致程序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