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與內地民商事判決互認機制 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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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與內地就民事或商業案件設立互認及執行判決機制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下月底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8日)發表網誌指,《條例草案》為涉及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令執行更為明確及可預測,減低跨境執行相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他衷心希望大家對《條例草案》有更多認識,並在未來善用此機制執行判決安排。

林定國稱,過往在香港依據普通法原則申請執行內地判決,須向香港法院證明有關內地判決是最終及不可被推翻的,申請人可能要就這方面提交專家證據,因而困難重重,所需時間冗長,費用又高昂。在《條例草案》下,登記判決制度簡單便捷,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在香港執行內地判決。如內地判案法院發出證明書,只要沒有相反證明,相關內地判決須推定為在內地生效的民商事判決,符合其他條件則可予登記,登記後猶如香港判決一樣在香港強制執行。

民建聯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聯同多名人大政協,與林定國及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會面,討論有關《條例草案》。陳勇指,林定國及張國鈞在交流會上,詳細講解《條例草案》,並表明爭取在2022年內在立法會通過。

陳勇指,類似安排在離婚案上運作不錯,相信對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促進兩地司法互助十分重要。被問到有商界憂慮中港兩地法院質素不一,陳勇稱,內地法律建設一年比一年進步,如有違反當地法律程序,可成為申辯理由,認為林定國解說增加大家在這方面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