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升格前港澳辦屬辦事機構 專責助總理處理港澳事務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中央政府最新提出的機構改革方案,建議組建中央港澳辦室,在國務院港澳辦基礎上組建作為黨中央辦事機構,變成一個牌子兩個機構,類似現時國台辦模式。但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綜觀國務院的組成,昔日的港澳辦只屬辦事機構,卻因為港澳問題的複雜性而獨特地存在。

翻查資料,港澳辦於1978年9月成立,負責協助總理辦理香港、澳門事務,不具備獨立行政管理職能。1993年3月更名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並沿用至今。

港澳辦屬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具獨立行政管理職能。(資料圖片)

國務院組成有七部分,分別是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如外交部等、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等。而港澳辦正屬辦事機構。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港澳辦承擔下列職能:

1、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與香港、澳門有關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5、負責指導和管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6、參與擬訂對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管理的政策,參與內地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7、對中央駐香港、澳門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與「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關係

2003年7月本港七一大遊行後,中央設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由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擔任組長,自此組長一職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包括現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亦曾於2007年至2012年間出任此職,可見其職責之重要性。而新任國家副主席韓正,在上屆政府出任常務副總理事,也是小組組長。

及至2019年,本港爆發反修例暴亂,歷時之長及規模之大,「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於2020年2月更名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中共中央對涉港澳政策的掌控,辦公室更設在港澳辦,現任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為小組副組長。

由此可見,港澳辦在組織上雖歸屬國務院體系,但具體運作上早已歸向「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