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 議員擔憂有申請者不斷闖關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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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採用「逐案處理」的方式,交由行政長官分兩階段審批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31日)召開會議,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陸瀚民質疑,海外律師申請失敗可以再申請,條例是否不能避免別有用心人士不停闖關。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回應指,正正因為要避免重複申請,才增加第一階段的甄別程序拒絕毫無理由的申請。及後條例草案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陸瀚民質疑有人會不斷申請參與國安案件。(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會議上,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海外律師來港處理事務並不新鮮,海外律師來港增加國際級水平討論情況,但都要平衡國安風險。不過,他質疑特首批准有否客觀準則,例如會否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如果沒有準則又會否不公平。梅基發表示,甄別程序是特首考慮是否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並非作出最終判斷,目的是希望到法庭申請前有程序,不要讓沒有實際理由、沒有足夠理由的申請提交到法庭。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稱,如案件沒有通過甄別程序,以及最終沒有取得證明書,是否均不能質疑及提起訴訟。梅基發直言正確,無論是否發出通知書、是否取得證明書,均不能被挑戰或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