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條例|張國鈞:律政司有責任堵塞漏洞 否則難辭其咎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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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觸發外聘律師爭議,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19日)表示,律政司修例時有責任堵塞漏洞,倘現時貪方便不處理空隙,將來有與訟人濫用制度令案件審訊延誤及為司法案件管理系統帶來負擔,社會人士會責難,律政司難辭其咎。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強調,律政司修例時有責任堵塞漏洞,否則日後受責難亦難辭其咎。(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早前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抗辯,引發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人大常委於去年12月底完成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為涉及國安法案件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應交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和決定。

律政司建議法院向行政長官申請發出通知書之前加入「甄別程序」,海外律師需先向律政司司長解釋其申請為何屬於例外情況,並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其後若法院或律政司司長認為出現新的情況可提出覆核,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取得新的證明書。

各司法管轄區均沒為海外律師設認許制度

張國鈞接受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否認今次修例是「一刀切」,並指世界各地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均沒有為海外律師設立認許制度處理當地案件,「我哋已經希望盡可能做到」,其他不涉及國安的刑事及民事案件,與訟人均可透過認許制度向法庭申請參與案件,制度上已比其他司法管轄區做得好。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曾接獲意見反映或會有被告人濫用制度的空隙,透過不斷委任海外律師申請認許,拖延法律程序。(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他說,諮詢過程之中,曾接獲意見反映或會有被告人濫用制度的空隙,透過不斷委任海外律師申請認許,拖延法律程序,倘不在之前設立「甄別程序」,則會出現制度上的缺失,「如果你明明見到個制度有一個灰色地帶或者制度嘅空隙,而我哋置之不理嘅話,如果將來有啲案件嘅與訟人,佢真係利用制度嘅空隙去拖延或者濫用司法制度,我相信社會人係唔原諒我哋今日對有關問題置之不理。」

反駁律師會質疑

對於律師會批評現行建議令工作重複、不符合成本效益,張國鈞表示,往往這些前設的制度是為了避免對法庭造成不必要負擔,減少時間虛耗,對案件本身或整個司法制度均會作出保障。

修例後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安,亦交由行政長官左右,張國鈞說,行政長官往往掌握的事實和資料為最全面,並處於有利位置可就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全面決定,又指當今社會國安「無孔不入」,不止限於軍事安全,生態、環保、資源、資訊科技,均涉及國安,行政長官會在制度設計上進行把關。至於是否應公開行政長官決定的理據,張國鈞回應稱,相信世界各地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相信亦會作出適當限制,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儘管由本地律師處理國安資料,當地法律亦規定對相關律師進行審查。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當今社會國安「無孔不入」,行政長官會在制度設計上進行把關。(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張國鈞訪問結束後被問及會如何處理已批出的專案認許,張國鈞僅重伸,海外律師來港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專案認許,法庭會按照公眾利益行使酌情權,並且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處條例或者其他條例,方向在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