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陳文敏:變相假設海外律師不准參與國安案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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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海外律師如果要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必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日(11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今次修例變相假設無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可以來港處理涉及國安案件。

海外律師茖要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須自行證明不會影響國家安全。(資料圖片)

須自行舉證自己不影響國家安全

陳文敏指,修例後變相假設海外律師不准來港參與涉及國安法案件,如果他們要參與,就要自行舉證,證明自己不會影響國家安全,以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

他認為,如此會削如國安案件中被告的權利。他指,以往的其他案件,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作為代表,法庭會就住每宗案件作出決定,被告亦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新制度之下,是否審批會先交由特首決定,而整個決定程序不受司法覆核,過程中雙方只可以透過書面陳詞,難以全面了解特首作出決定所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