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以「設計用於一次」定義「即棄」餐具 議員憂易起爭拗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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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今日(6日)再討論規管使用即棄膠餐具,多名議員關注「即棄」的定義。選委界陳紹雄指,當局現時的「即棄」定義為「設計用於一次」或引起爭拗,建議參考外國的「供使用一次或數次後即棄置」;經民聯盧偉國附和指:「辦公室的蛋糕刀都不止是用一次啦!」

自由黨邵家輝質疑,當局僅為業界提供半年寬限期太短,業界憂慮未必有足夠時間出售手上膠餐具存貨。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回應指,業界可「早少少準備」,邵家輝怒斥:「法都未立,佢哋(而家)係合法去賣…你係咪同人講你預咗我通過啦?」

《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在本地銷售即棄膠餐具和禁止餐飲處所向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管制將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包括禁止銷售和向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及其他體積細小而回收困難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膠餐具,以及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第二階段則全面落實所有管制。立法會的相關草案委員會今日舉行第4次會議。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表示,大眾都支持規管部分塑膠產品的使用,但要求政府思考可行性,他笑指相信整個堆填區有一半的垃圾也是塑膠袋,政府也沒有因此全面禁止使用,而是以徵費減少市民使用塑膠袋的意欲。

他更希望局方清晰說明何謂「即棄」,指當局現時的定義為「如果某產品設計時非以用於多一次,即屬棄置」,惟其他地方以「供使用一次或數次後即棄置」為定義,他建議參考外國定義,相信可有效避免大眾爭辯「產品可用兩次,不是一次」等問題。盧偉國笑指:「辦公室的蛋糕刀都不止是用一次啦!」陸嘉健僅表示會再作研究及考慮。

邵家輝則質疑,當局為規管使用即棄餐具的寬限期僅半年,但引述持分者指不少塑膠產品需從外國入口,船運已耗時兩至三個月,只剩下約三個月零售時間,擔心未能完全出售手上存貨,反問當局是否認為充足?

陸嘉健表示,早前曾與營運者討論,他們均認為半年足夠賣出存貨,直言希望商界早早準備,減少使用塑膠產品。邵家輝聞言即怒斥:「法都未立,佢哋係合法去賣…你係咪同人講你預咗我通過啦?」

陳紹雄則關注飲食業界有否足夠時間配合規管措施,包括準備替代品等,建議當局先與業界溝通,再決定實施日期。